發生醫療事故鑑定要屍檢嗎?
一、發生醫療事故鑑定要屍檢嗎?
發生醫療事故鑑定可以進行屍檢,這需要根據當事人和司法鑑定機構決定是否要進行屍檢。一般規定受理後一個月內出來,特殊的可以延長至兩個月。 對治療有異議可封存了病歷以固定證據,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起訴。
二、怎樣提起醫療事故鑑定
1.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共同書面委託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組織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A.醫、患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分別填寫鑑定委託書並簽字。
B.醫方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法人代表身份證和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的原件供查驗,並同時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提供經法人代表簽字的代理人身份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法人代表身份證的影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的原件供存檔。
C.患方和/或其代理人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出示患者的身份證或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及授權委託書的原件、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及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明書以供查驗,並同時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證、授權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和相關證明書的原件以供存檔。
2.衛生行政部門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3.司法機關委託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司法機關直接移交。
三、怎樣繳納鑑定費
1.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2.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司法部門委託進行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鑑定費由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支付。
5.鑑定後根據鑑定結果,鑑定費分別由醫患雙方協商解決,或由衛生行政部門、司法部門裁決。
6.由醫學會財務部門按物價部門的定價規定收取鑑定費,並出具收據。
在發生醫療事故後,當事人和司法鑑定的機構可以選擇是否要進行屍檢。目的是為了是案件的偵破結果更加準確。如果在屍檢報告出來的同時對於該報告有異議,可以向鑑定中心申請重新鑑定。每個地區對於屍檢的流程都略有不同,按照當地的流程進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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