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怎麼認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
符合下列條件的未醫療事故:
1.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下列情況不認定為醫療事故:
1.在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的緊急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病情異常或者患者特殊體質而發生的醫療意外的。
3.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6.經患者同意,對患者實話實驗性診療發生不良後果的。
【法律依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7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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