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賠償的期限是多久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時效為兩年,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違法之日起計算,但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級機關申請複議。
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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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決定書怎麼寫
行政賠償決定書的主要內容是:賠償請求人以及代理人的基本資訊,賠償請求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則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賠償義務機關的基本資訊,概述賠償請求人的請求內容和要求。寫明機關查明的事實。《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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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起訴的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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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必須先複議才能訴訟嗎
不屬於行政複議前置情形的,可以不經行政複議程式,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法》第29條規定: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複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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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財產損失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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