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複核期間起訴可以嗎?
一、交通事故複核期間起訴可以嗎?
交通事故複核期間起訴是可以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複核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複核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並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受理複核申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複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法院。受理複核申請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複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檢察院。”
二、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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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書面申請複核。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3、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核結論。
4、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5、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交通事故訴訟應注意什麼
訴訟應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已權益時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
2,起訴的法院:你應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證據的收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證據來看證明力還不夠.單憑匯款單不能獨立證明他欠款的事實,簡訊中也沒具體講明數額.因此證據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你勝訴,法院會依法執行,如果他沒有現金還款,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他與父母之間存在繼承關係,你與他之間存在借款之債.是兩種法律關係.你不用管他父母的情況.
若是交通事故的涉案人員,對處理交通事故的民警出具的責任書有異議,那麼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內提出複核請求。若是另一方當事人在複核期間,向法院提出了訴訟請求,此時複核並不會終止,受理複核請求的公安機關如實的反映交通事故還處於複核期間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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