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職務侵佔罪,是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罪名。那麼,在實踐中,如果行為人犯職務侵佔罪將會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我國刑法條文對此是如何規定的?下面由本站小編為你做具體介紹。
一、職務侵佔罪該怎麼量刑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017年最新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職務侵佔最新數額規定
按照《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來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綜上,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於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構成本罪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2.行為人必須具有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為,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如經理將應為本單位的財產收人轉到個人帳戶或者私自送給他人;會計人員將公司收人不人帳,據為己有等。利用職務的便利,主要是指行為人利用其在本單位中所擔任的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3.行為人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的,犯罪的目的是非法佔有本單位的財產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根據本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款的規定是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本單位的財物,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的規定。即本款所列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關於貪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實踐中,為了正確審理貪汙罪、職務侵佔罪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作了如下解釋:1.行為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以貪汙罪共犯論處。2.行為人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勾結,利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將該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以職務侵佔罪共犯論處。3.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共同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質定罪。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刑法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的詳細回答。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在實踐中,對犯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人具體量刑多少,還要看犯罪人是否具有從重或從輕情節。如果你對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還有其他困惑,您可以及時聯絡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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