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構成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客體方面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軍職人員的正常執行職務活動。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對方系正在執行任務的軍人,卻故意以暴力、威脅方法加以阻撓,以致對方停止、放棄、變更執行職務,或者無法正常執行職務;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不服從管理;有的是逞能;有的是無端滋事;有的是為了報復;還有的是為了發洩私憤等。如果行為人不知對方是正在執行職務的,因其他原因以暴力毆打或以言語威脅的,則不構成本罪。
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暴力或者威脅手段,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所謂“威脅”,是指行為人以暴力相要挾,實行精神強制、心理壓制,使軍人產生心理恐懼,不能或者無法履行職責、執行任務。威脅既可以當其面進行,也可以通過電話、書信、傳真或第三人轉告等方式進行。其企圖加害的物件,既可以是軍入本人,亦可以是軍人親屬。
總之,暴力、威脅方法是本罪的重要特徵。雖有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但如果沒有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只是對其進行頂撞、謾罵、不服從命令和指揮,則不能構成本罪。
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是指對軍人依法執行職務造成障礙,使其不能順利執行職務,如推翻或者燒燬軍車,從而使執行職務的軍人受阻等等。依法執行職務,是指軍人依照上級合法軍事命令而執行職務。職務行為的“合法”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前提。因此,如果阻礙軍人不合法的行為,則不能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構成要件主體方面只的是能夠承擔刑事責任,符合年齡的自然人,客觀條件指的是侵害的客體是軍職人員的正常執行職務活動。且主觀方面是要故意有意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的行為。
-
稅務人員瀆職罪立案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
-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判刑標準是什麼?1、構成玩忽職守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2、構成玩忽職守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節特別嚴重”是具體是指:(1)造成傷亡達到下列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
-
公務人員敲詐勒索怎麼判刑
具體量刑需要看案情,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
-
高檢院林業監管玩忽職守司法解釋中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高檢院林業監管玩忽職守司法解釋中的立案標準是什麼?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