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與告訴才處理案件的區別是什麼?
一、自訴案件與告訴才處理案件的區別是什麼?
自訴案件與告訴才處理案件的區別是在於“告訴”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訴”是刑事訴訟法上的概念,一為實體法,一為程式法,兩者具有本質的不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對稱。即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刑法中規定的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自願不告訴的,刑法不予處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由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近親屬告訴的案件,按刑法規定處罰。
二、自訴案件的追訴時效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自訴與公訴的區別
在我們國家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如果沒人向法院“告狀”,法院則不予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所謂告訴才處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須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則,法院則不予受理。
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是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普通老百姓提出的是屬於自訴案件,但是讓人們比較困惑的還有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但兩者所表達的意思是一致的,因為有些案件向公安機關報案沒有得到妥善處理,那麼此時就應當由當事人來提起自訴,這樣法院才能夠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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