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補充偵查最多幾次
就刑事案件來看,會有專門的偵查人員來對案件進行實際的偵查,而這裡的偵查人員其實主要就是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的專業人員構成。而偵查結束之後,需要上報到檢察院,但此時檢察院也會出現退回補充偵查的情況,那麼通常退回補充偵查最多幾次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
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是指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案子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從新打回公安進行的才算補充偵查。
二、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最多有幾次?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1、補充偵查的情況有兩種。即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後,需要補充偵查時,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決定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則不能退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268條和第269條規定,對於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
3、補充偵查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決定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案件。
4、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目的在於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提高訴訟效率。
退回補充偵查不是每一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程式,它只適用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如果原由偵查工作已達到偵查的目的和要求,偵查任務已經完成,就不存在補充偵查的問題。因此,一旦檢察院做出退回補充偵查的決定,當事人以及家人一定要把握住機會,儘快為其聘請律師。
-
不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不起訴有法律規定的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1、法定起訴的情形有行為人的犯罪情節顯輕微、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已經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被告人已經死亡的、犯罪行為屬於親告罪而沒有告訴的等2、酌定不起訴是犯罪情節輕微的,酌定不起訴3、存...
-
搜查的程式和要求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搜查的程式和要求為: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
-
刑事案件錄音能夠作為證據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錄音在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能夠作為證據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訴訟中使用。除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以非法手段取得的錄音外,刑事案件錄音能夠作為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證據包括能夠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視聽資料。...
-
犯詐騙罪辯護詞怎樣寫
律師解析:辯護詞分序言、理由、結論三部分。序言部分,要說明辯護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務,說明開庭前進行活動情況和對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要針對起訴的控告,從可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情節和條件來辯護。結論部分,要提出結論性意見,以便使法庭成員明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