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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委託辯護人

哪些人可以委託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從上述條文可以知可以委託辯護人的是: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人。
在刑事案件中,委託人大多都是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尋找律師幫助,因為許多人都認為律師的戰場是在庭審現場,舌戰群儒,將犯罪嫌疑人從法官的手中救出。但這往往會錯過處理案件的最佳時間。而事實上,律師介入應越早越好,真正發揮其作用,為當事人提供最好的服務,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標籤:辯護人 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