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對嫌疑人訊問有什麼要求?
在刑事訴訟法中無非就是對刑事犯罪的當事人處理問題上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就比如說作為主要針對物件的嫌疑人需要得到其認罪的口供的時候就需要進行訊問,那麼,刑事訴訟法對嫌疑人訊問有什麼要求?其實國家機關在訊問時必須遵守程式並且在訊問人員的人數上也有限制。下面本站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刑事訴訟法對嫌疑人訊問有什麼要求?
(一)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程式要求
1、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偵查階段的必經程式,必須由不少於兩名的偵查人員進行。
2、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於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拘留、逮捕後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蔘加,並且將這種情況記明筆錄。訊問不滿十八歲的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4、共同犯罪的案件,對於各個犯罪嫌疑人應當分別進行訊問。
5、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嚴禁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獲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6、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此外,訊問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文字記錄的同時使用錄音、錄影。
綜上所述,如果國家機關想要從嫌疑人口中得到最直接的指控證據就必須要在合法程式的基礎上,就比如說訊問的時候必須有兩個以上的人在場才能夠保證不會出現偏私侵犯嫌疑人的情形。
-
追訴期過了還會去追究刑事責任嗎
追訴期過了一般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以下不追究刑事責任: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
-
詐騙罪程式怎麼走
律師解答:報案、偵查、審查最後起訴。律師解析:詐騙罪報案處理的程式為:1、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2、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立案調查;3、立案後公安機關進行偵查以確定事實和收集證據;4、偵查完畢將案件移交檢察院;5、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移交的材料後決定是否起訴;6、...
-
二審沒新證據還開庭嗎
律師解答:一般是不會的。律師解析:二審沒新證據時,一般刑事案件不會開庭審理。1、二審法官一般會詢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其他人的意見。2、如果案件具有特殊情形時,法院會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法律依據:《刑事訴...
-
詐騙罪訟訴書怎樣寫
律師解析:涉嫌詐騙寫起訴狀:1、應當寫明寫訴狀的名稱,標明“刑事起訴狀”;2、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3、寫明控告被告人侵犯自身權益的犯罪行為的罪名,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再寫清楚事實和理由,最後寫明刑事訴狀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