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集資員工離職能夠免於處罰?
現在很多網際網路p2p公司打著網路借貸的名義,搞非法集資,這是近年來非法集資領域出現的新特點。對於公司從事非法集資的,公司直接負責人要承擔主要法律責任,參與其中的員工也應該按照從犯處理。那麼,公司非法集資員工離職能夠免於處罰?下面小編就給大傢俱體介紹下相關知識。
一、公司非法集資員工離職能夠免於處罰?
似乎達到非輕微情節的、收取一定費用的員工,只要提供了幫助行為(往往是職務工作),即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的共犯,應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不能單純以員工實際上 提供的幫助行為,就認定其主觀上具有非法集資的共同犯罪故意,否則將可能忽視犯罪構成要件,陷入邏輯上客觀歸罪的錯誤。如果員工主觀上沒有認識到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主體借用合法經營的外觀,吸收資金乃至施行非法佔有目的的集資詐騙,其對非法集資犯罪持否定態度的,則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的共犯。
二、如何判斷非法集資公司中的員工主觀是否故意?
員工主觀上沒有提供幫助行為的故意,需要通過綜合客觀表現加以佐證,判斷因素如下:
1、平臺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具備相應的證照;
2、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媒體對P2P平臺業界聲譽、規模的宣傳強化了員工對平臺合法經營的信心;
3、P2P平臺為員工提供的操作手冊、平臺網站給使用者的操作指引不能看出平臺非法集資;
4、P2P平臺工作分工明確,員工所在的崗位性質及工作內容均不可能推斷出其知悉平臺存在非法集資;
5、在獲知P2P平臺存在非法集資後離職;
6、員工拒絕上級主管交代的違規操作;等等。
綜上所述,法院對非法集資公司員工的處罰,要結合員工參與程度、涉案金額及主觀意圖等多因素。對於危害不大的,法院會免於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獲知公司非法集資員工離職,則員工在主觀上面沒有提供幫助的意思,可以從輕處罰甚至是免於處罰,不做共同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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