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法集資員工怎麼處理辦法是?
一、關於非法集資員工怎麼處理辦法是?
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如公司員工依法退繳所得提成的,可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如公司員工不是直接主管人員或直接負責人員的,對吸收公眾存款也未提供過幫助的,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如果公司員工幫助公司直接向公眾吸收存款,從中收取返點費、佣金、提成的,其公司員工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並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關於共同犯罪的處理問題的規定,“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為什麼同一公司員工,不同罪名
在共同犯罪中,並非一起犯罪就一定被判決同樣的罪名。以P2P網貸刑案為例,非法集資案件常常涉案人數眾多,十幾甚至幾十上百的嫌疑人,在偵查階段通常統一按照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進行逮捕,這是因為非吸的入罪門檻較低,收集證據較為便利,一旦發現標的作假(這裡的假,不僅包括無中生有,也包括無法匹配到對應債權等),則在移送審查起訴時修改為:部分人員免於刑事處罰,部分人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部分人員涉嫌集資詐騙。區別的關鍵在於:在共同犯罪中,他們所起的作用不同,對於犯罪起到的貢獻度不同,是否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不同。通常來說,公司的實際控制人、CEO、CFO、風控負責人,在公司做決策屬於“頭腦”,可能會被按照最重的罪名起訴;對於公司高階管理人員、銷售能手,屬於公司“左膀右臂”,由於不瞭解公司資金真實流向和專案真實情況,通常作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嫌疑人處理;對於普通銷售人員和行政人員,屬於公司“細枝末節”,在刑法視野內,通常作為證人處理。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的員工如果是為了公司的利益進行集資的,那麼要看是否是公司也進行了非法集資,原則上來說單位員工不可能自己鋌而走險,所以一般情況下算作是公司的同犯,那麼員工如果能退上非法集資的錢是可以從輕處罰的,如果情節不是很嚴重還是可以不處罰的。
-
倒賣軍用物資最判多久?
一、倒賣軍用物資罪判多久?《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本罪的構成特體有哪些?1...
-
介紹賄賂罪犯罪中止的規定是什麼?
一、介紹賄賂罪犯罪中止的規定是什麼?介紹賄賂罪犯罪中止的規定是從事賄賂罪的中介工作,因為自己一直以內的原因來進行停止。我國刑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據這一規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
-
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刑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
-
多次非訪能定尋釁滋事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知道,尋釁滋事是從流氓罪中分離出來的,願意就是,近幾年來擾亂社會秩序的非法行為太多,但是法律並沒有明細的解釋,所以有關部門才會將尋釁滋事單獨列出來,給非法分子警告,非訪,就是非正常訪問的意思,那麼,多次非訪能定尋釁滋事是什麼?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