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違法特別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違法特別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的;
(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資訊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為。
4、主觀方面:故意。
三、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認定要件有哪些?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認定要件:
①主體資格適格;
②犯罪物件屬於本單位在履行職權或公共服務職能中依法收集的個人資訊;
③客觀上實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為;
④違反國家規定;
⑤情節嚴重;
⑥行為人主觀上故意。
四、侵犯公民人個資訊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構成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在認定犯罪的情形時是會按受害方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判定,只要造成受害方死亡或精神失常,以及所存在金額特別大,那麼就可以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犯罪的情節越重所存在的刑期就會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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