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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時候要彩禮違法嗎?

結婚的時候要彩禮違法嗎?

一、結婚的時候要彩禮違法嗎?

1、結婚的時候要彩禮不違法,彩禮作為一種習俗,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從法律的角度而言,自願給付彩禮的行為是以將來有一天對方能與自己結婚為附加條件的贈與行為。根據自願原則,這種彩禮是合法合理的贈與,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但是,如果假借婚姻的名義騙取高價彩禮的,違反了婚姻雙方誠實信用的原則,不但要退還收取的彩禮,還有可能因為情節嚴重構成刑事犯罪如詐騙罪。

2、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中規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這條規定只是作為指導、倡議用。通俗來說,它表達的意思是不能通過以婚姻這種形式來達到賺錢的目的,但這並不等於不能收彩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這條規定,相較之前的改變在於,如果解除婚姻時,男方能夠舉證證明該彩禮是女方強迫支付的,則可以要求返還。那麼至於具體應當返還多少就要分情況來說了。在雙方沒有共同生活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支援全額返還彩禮,對於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已經實際共同生活的情形,法院一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具體返還的數額。

二、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有結婚意願的男女雙方,在登記結婚手續之前,男女雙方的父母可能會協商彩禮、嫁妝等的事宜,從原則上來說,彩禮、嫁妝的金額可以由男女雙方父母協商後確定,但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支付的高額彩禮、嫁妝,這是由於民事法律規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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