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打擊報復的相關規定
中國是法治國家,特別是近幾年,對於法這塊做出了嚴格的規範。必須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於刑法修正案九打擊報復賦予了新的內容,增強其自身的意義。下面由本站帶您詳細瞭解其具體的內容和對其進行釋義,讓您有更好的理解。
一、刑法修正案九打擊報復
《刑法》第三百零八條: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法第三百零八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零八條之一:“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洩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資訊,造成資訊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洩露國家祕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公開披露、報道第一款規定的案件資訊,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是關於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犯罪和刑罰的規定。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人只要實施對證人打擊報復的,都可構成本罪。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證人”不僅包括刑事訴訟的證人,也包括行政、民事訴訟中的證人。“打擊報復”包括多種方式,主要有對證人進行暴力傷害,利用職權降薪、降職、辭退,當眾侮辱或捏造事實誹謗等。根據犯罪情節的不同,本條規定了兩檔刑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節嚴重”,主要是指行為人犯罪手段極其惡劣;多次打擊報復證人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多人的;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需要指出的是對證人打擊報復的行為人如果故意傷害、殺害證人或者有其他犯罪行為的,其行為則構成傷害罪、殺人罪等,應根據刑法中從一重罪處罰的原則,按照該行為觸犯的刑罰較重的犯罪規定處刑。
二、相關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相關說明
(1)、這是新刑法為加強證人保護而規定的新罪名。
(2)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的作為行為。侵害的客體,是證人的人身民主權利,進而危害國家正常的司法活動。客觀方面,表現對證人實施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3)本罪與報復陷害罪的區別,是主體和客體的不同。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報復陷害一般公民,本罪是一般公民和國家公務人員等報復證人。
(4)本罪為行為犯,只要有打擊報復行為,即構成犯罪。
通過上面文章的通篇介紹,相信您對刑法修正案九打擊報復有了具體的知識框架,瞭解到了打擊報復的完整內容,並且能夠很好地區分犯罪的主體和客體,只有分清楚主客體才能追溯到相對應的法律條文中。對於犯罪嫌疑人一定要按照刑罰的明確規定將其繩之於法。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如何確定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一、如何確定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構成要件有:1、本罪侵犯了複雜的客體,即國家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和企業工作人員大量財產;3、本罪的主體是經營者,即從事商品經營、營...
-
攜帶凶器搶奪是否一律轉化為搶劫罪?
一、攜帶凶器搶奪是否一律轉化為搶劫罪?攜帶凶器搶奪並不一律轉化為搶劫罪,根據《刑法》規定的“攜帶凶器進行搶奪”可以有三種情形:一是行為人攜帶了凶器,但是在實施搶奪時未使用也未顯露凶器;二是行為人攜帶了凶器,雖未對被害人使用但是向其顯露了凶器;三是行為...
-
孕婦犯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歷來我國《刑法》中孕婦犯罪都是給予了比較寬容的態度,但這是不是意味著孕婦犯罪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呢?顯然不是這樣的,那到底要是出現孕婦犯罪的情況,此時應該怎麼處理?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做詳細解答。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懷孕並不是免死金牌!孕婦犯罪也需要承擔相應...
-
第三人故意傷害是工傷嗎
不一定,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