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實施了犯罪的,一般情況下都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但在某些比較特殊的時候,可以對行為人免除處罰。這需要符合法定的情節才行,那到底可以對行為人免除處罰的情節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免除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免除處罰情節,是指對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時根據刑法規定據以免除其刑罰處罰的情節。它是以行為人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為前提的,只是由於具有法定免除處罰的情節,才免除其刑罰處罰。這與刑法第13條但書規定的不認為是犯罪有原則區別,後者是不構成犯罪,根本就不存在免除刑罰問題。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依照刑法第37條的規定,在判決免予刑事處罰的同時,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採用非刑罰的方法處理,即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人民法院交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二、減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我國《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幅度內量刑處罰,因其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應當減輕到較輕的另一幅度,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內量刑處罰。此處的以下不應當包括本數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如何理解和掌握在法定刑以下減輕處罰問題的答覆》中認為:在法定刑以下減輕處罰,應是指低於法定刑幅度中的最低刑處罰。也說明了以下不包括適用幅度的上限本數。如果包括本數,對某甲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這個三年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處罰,還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幅度內量刑處罰,不明確,難以讓人認為法院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處罰。因此,從立法角度看,在法定刑以下減輕處罰,本意應當是在適用幅度內偏二上限本數量刑處罰,方能充分體現已對被告人減輕處罰。雖然《刑法》對此沒有詳細鋇定,但被告人具有減輕處罰情節,法官在量刑時一定要體現減輕處罰的立法本意,才能使被告人心服口服,案外人明明白白。
看完了上文的介紹後,大家此時可能已經比較清楚究竟法律中規定的對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免除處罰的情節包括哪些。只要符合規定的情節,那麼就可以不用對行為人作出處罰,不過此時還是要確定具體構成的犯罪,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開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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