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簽了認罪認罰書咋辦?
一、證據不足簽了認罪認罰書咋辦?
對認罪認罰後沒有爭議,不需要判處刑罰的輕微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對案件量刑的預判,對其中可能判處免刑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對認罪認罰後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情況。認為案件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可以在起訴意見書中建議人民檢察院適用速裁程式辦理,並簡要說明理由。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檢察院如何提出公訴?
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應當在起訴書中寫明被告人認罪認罰情況,提出量刑建議,並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量刑建議書可以另行製作,也可以在起訴書中寫明。量刑建議的提出。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前,應當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儘量協商一致。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檢察院一般應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對新型別、不常見犯罪案件,量刑情節複雜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量刑建議。提出量刑建議,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
綜上所述,在刑事訴訟中,嫌疑人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後,檢察院審查案件認為證據不足的,會做出不起訴決定,釋放當事人。如案件到法院審理階段,即便是有認罪認罰具結書,但是證據不足,法院也會宣判無罪。被宣判無罪後,要馬上釋放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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