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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監管瀆職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食品監管瀆職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食品監管瀆職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食品監管瀆職罪既遂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四百零八條 之一【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藥品安全事件的;

(二)對發現的嚴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未按規定查處的;

(三)在藥品和特殊食品審批審評過程中,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准予許可的;

(四)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行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食品監管瀆職罪既遂辦理取保候審時對保證人的要求是什麼?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三、食品監管瀆職罪既遂辦理取保候審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部門審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在3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執行。

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

四、食品監管瀆職罪既遂緩刑適用條件有哪些?

食品監管瀆職罪既的,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食品監管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犯罪情節嚴重的責任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是由所在單位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的。如果構成了食品監管瀆職罪,刑事處罰標準是由人民法院根據控辯雙方提交的證據及相關的犯罪情節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