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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7天后不承認犯罪怎麼處理

會繼續偵查。不是37天就一定會釋放,主要是是否需要繼續偵查,與是否承認犯罪無關。

刑拘37天后不承認犯罪怎麼處理

“37天”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計算出來的,即“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檢察機關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刑拘的三十七天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但對於不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經批准是可以延長的。

標籤:刑拘 犯罪 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