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辯護關係宣告的內容有哪些?
一、解除辯護關係宣告的內容有哪些?
解除辯護關係宣告的內容有:當事人及辯護人的基本資訊、解除辯護關係的原因、達成的一致意見、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等。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與律師的委託關係。解除時,需要通知律師解除委託合同,如果在訴訟過程中,不需要通知法院解除委託的情況。委託人可以拒絕已委託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二、範文
解除律師委託協議書
鑑於:甲、乙雙方於2016年8月12日簽訂《委託協議》,甲方委託乙方指派律師為胡彩平偵察階段的辯護人。現由於其他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為此,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2016年8月12日簽訂《委託協議》。
2、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已收取律師費元,不予退還。
3、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即終止代理關係,甲方委託的一切代理事務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4、乙方仍對甲方所委託事務有保密義務,該義務不因甲乙雙方代理關係終止而終止。
5、雙方就委託事務無爭議,互不追究法律責任。雙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負責,如有損失各自承擔,並不爭議。
6、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如果覺得不需要辯護人進行辯護的情況時,可以解除辯護關係,並就相關的情況進行說明,簽訂相關協議。在司法實踐中,常常可能出現辯護人與當事人之間因為信任的原因解除辯護關係,這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具體的情況應當根據實際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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