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後該怎麼處理
在符合《刑法》規定的情況下,那對罪犯就有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在上報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後,經過核准就可以依法執行死刑。那通常在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之後,具體是怎麼處理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瞭解,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後該怎麼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211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執行機關在執行死刑前,如果發現有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停止死刑的執行,並將停止死刑執行的原因立即書面形式報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階人民法院。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查明事實情況,並根據查明的情況作出處理。如果認為原判確有錯誤的,應當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審判監督程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檢舉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應當依法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緩或其他較輕的刑罰;如果罪犯是正在懷孕的婦女,應當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改判為無期徒刑以下刑罰。凡經查明判決並無錯誤,或罪犯並無重大立功表現,則仍應需執行死刑,但需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長重新簽發死刑執行命令才能執行。
二、死刑立即執行的程式是什麼
1、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2、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即認真核對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及其他情況,確保被執行的人就是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錯殺;還要詢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4、執行死刑應當公佈,禁止遊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5、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後,在場書記員製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後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也是需要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而不是一經判決就馬上執行死刑,畢竟這是直接剝奪罪犯生命權的一種刑罰,因此需要謹慎處理才行。具體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之後怎麼處理,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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