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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司法鑑定人業務有哪些

文書司法鑑定人業務有哪些

人們往來的書信,借條,電子郵件等這些,在很多糾紛當中是能夠作為非常關鍵的證據被法院採用的,所以對於文書類的司法鑑定,我們能夠對司法鑑定人的高度信賴,是基於國家對司法鑑定人的嚴格要求的。且司法鑑定人在日常工作中有他們最基本的業務,我們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文書司法鑑定人業務有哪些?

一、文書司法鑑定人業務有哪些?

文書司法鑑定是指運用檔案檢驗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文書的筆跡、圖章、印文、文書的製作工具及形成時間等問題進行鑑定;對證件及有價證券的真偽進行鑑定;對紙張、筆墨成份及列印或影印裝置進行鑑定等。

文書司法鑑定業務主要包括:

1、筆跡檢驗——對筆跡進行比對檢驗,確定檢材和樣本筆跡是否同一人所為;

2、印刷檔案檢驗——檢驗印刷品是何種方法印製,判斷印刷品的來源;

3、印章印文檢驗——對印章印文的真偽性進行檢驗;

4、偽造檔案檢驗——判明檔案是否偽造、何種方法偽造;

5、檔案辨識——指消退、擦刮塗改、老化腿色、壓印痕跡等不易見檔案的識別;

6、有價票證檢驗——對貨幣、支票、股票、發票、郵票、車票、機票及各種銀行票據的真偽性進行檢驗;

7、檔案物質材料檢驗——對檔案紙張、墨水油墨、黏合劑的成分進行檢驗;

8、檔案形成時間——對文字的書寫時間進行檢驗(包括相對形成時間和絕對形成時間;

9、證件檢驗——對各種身份、學歷證件進行檢驗(包括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工作證、資格證、結婚證等證件)。

二、文書類司法鑑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原則上為原件,如確實無法提供原件。

2、樣本材料(當事人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材料)原則上為原件。樣本材料中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與檢驗材料中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應為同一時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為宜,特殊情況下,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再作具體分析)。

3、樣本材料中的書寫字跡與檢驗材料中的書寫字跡兩者必須要有相同的字跡,原則上相同的字跡越多越好。

由此我們能夠看出,其實司法鑑定人日常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對一些基本文書,包括筆記,偽造的檔案,票證檔案,形成的時間,材料等這些通過科學的依據得出最權威的鑑定結論,而且不管是文書,或者是其他領域內的司法鑑定人,他們都只對鑑定結論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