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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後釋放通知家屬嗎?

逮捕後釋放通知家屬嗎?

一、逮捕後釋放通知家屬嗎?

逮捕後釋放通知家屬,通常情況下也是會通知相關的用人單位的。在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捕決定之後,對公安機關放人的時間沒有什麼特別明確的規定,實際操作中公安機關應該在接到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捕決定書之後就馬上放人,最長也不會超過24個小時的,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捕的決定通常都是因為公安機關的證據不符合批捕條件。檢察院一旦批捕就等著法院開庭判刑了。只有在證據已經準備齊全的情況下,檢察院才會下達批捕的檔案,批捕就等於要判刑,那麼犯罪人員可能就會接受法律的治裁。

期間可以辦取保,但是同意取保的可能性很小了。

二、批准逮捕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國法律規定,逮捕人犯,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要求逮捕人犯時,必須報請人民檢察院批准。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不應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立即將被拘留者釋放。如公安機關對不批准逮捕決定持有異議,可以要求複議,意見不被接受時還可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的人對批准逮捕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這是屬於公安機關所作出的一種措施,然後由檢察機關來批准,是否能夠逮捕,作出不逮捕的決定之後是需要通知用人單位和通知家屬的。

標籤:釋放 逮捕 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