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後家屬如何做?
一、批准逮捕後家屬如何做
批准逮捕後家屬應該及時委託律師進行會見、閱卷,積極行使辯護權利,以爭取最好結果。
律師可以在第一時間介入到刑事案件中,向犯罪嫌疑人詢問案件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權利,瞭解有無被刑訊逼供等情況,代為申訴和控告,以及申請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等。
除此之外,律師還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在偵察程式中,只有律師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二、批准逮捕後有幾種結果
公安機關申請逮捕後,需要同級檢察機關的批准。會有以下處理方式:
1、檢察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並退回公安機關。
2、檢察機關認為構成犯罪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檢察機關退回公安機關後,公安機關如認為還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繼續偵查。如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處理。
我國《刑事訴訟法》做出了相關規定:
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在進行逮捕的時候,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基本上是成立的,這個時候家屬能做的就是為其聘請一名律師,在最大的限度上給予幫助,儘量的為其爭取最好的結果,減輕一些刑罰。
-
故意打人輕微傷法律是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打人輕微傷在法律上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一般處罰如下:1、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3、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
-
辦理假釋多長時間後可以出獄
律師解析:辦理假釋後,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稽核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稽核裁定後,就可以出獄。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
-
打牌抓到了會拘留幾天
律師解析:打牌抓到會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二十天,刑事拘留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只有針對多次、結伴、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會由檢察院批准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同時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內,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該犯罪分子應該被逮鋪的,可以...
-
逮捕法庭可批准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法院可以批准逮捕。法院批准逮捕的情況包括:1.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認為需要逮捕被告人時,由辦案人員提交法院院長決定;2.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也可以決定逮捕。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