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關於銷售金額如何認定?
一、銷售假藥罪關於銷售金額如何認定?
銷售假藥罪的銷售數額即為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假藥後實際已經獲得、以及應該獲得尚未獲得的全部違法收入,具體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銷售金額”,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偽劣產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貸值金額達到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銷售金額三倍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國家計劃內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釋出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託指定的估價機構確定。
多次實施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未經處理的,偽劣產品的銷售金額或者貨值金額累計計算。
二、假藥如何認定?
一切製造、加工、配製、採集、收集某種物品充當合格或特定藥品的行為,都是生產假藥的行為。
以某種原材料製造、加工成不合格藥品,採集非藥品充當藥品,將他種藥品充當此種藥品,收集禁止使用的、變質不能藥用的物品或被汙染不能藥用的物品充當藥品等,都是生產假藥的行為。例如,以生產、銷售假藥為目的,合成、精製、提取、儲存、加工炮製藥品原料的行為,將藥品原料、輔料、包裝材料製成成品過程中,進行配料、混合、製劑、儲存、包裝的行為,印製包裝材料、標籤、說明書的行為等,均屬於生產假藥的行為。一切向不特定或者多數人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為,都是銷售假藥的行為。
銷售的方式既可能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既可能是批量銷售,也可能是零散銷售;既可能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對方;有償轉讓假藥既可能是獲取金錢,也可能是獲取其他利益;既可能是在交付假藥的同時獲得利益,也可能是先交付假藥後獲取利益或者先獲取利益後交付假藥。
假藥的來源既可能是自己生產的,也可能是自己購買的,還可能是通過其他方法取得的。銷售的對方(購買者)沒有限制。
在《藥品管理法》之中明確規定了何為假藥,而刑事法律規定了銷售假藥的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故此為了避免受到刑事處罰,藥品銷售者需要在實施銷售行為之前,先確定即將被銷售的藥品是否屬於假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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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並銷售劣藥罪立案標準是哪些
律師解析:生產和銷售劣藥罪立案標準如下:1、必須生產銷售假藥的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2、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尚未銷售的情形;3、假冒偽劣產品銷售的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但是已經銷售了假冒偽劣產品所涉及的金額在乘以三倍後,和並沒有銷售的偽劣產品相加,總額合計超過十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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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是否可以懲罰
律師解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能判刑。根據法律規定,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銷售劣質、假冒產品的,其銷售金額高達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法律依據:《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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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告詐騙罪
律師解析:詐騙罪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決定是否提起公訴。詐騙罪指的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金額在3000以上就可以立案。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依據相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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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主觀方面的認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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