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怎麼判?
未成年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是否判刑、判多久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以及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3、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不判刑,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但已滿十二週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打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要依法判刑。
5、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不論犯何罪,都應負刑事責任,要依法判刑。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未成年人犯罪的判決處理要根據未成年的實際年齡和案件的性質而定,法律上對於未成年人存在犯罪的應當堅持教育為主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辦理,但構成犯罪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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