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主觀方面的區別是什麼
一、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主觀方面的區別是什麼
以威脅方法實施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區別是:
(1)犯罪侵害的物件不同。敲詐勒索罪實施威脅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同一個;而綁架罪實施威脅綁架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分別不同的人。
(2)客觀方面表現不同。敲詐勒索罪威脅的內容如系暴力,行為人聲稱是將來實施;而綁架暴力內容的威脅,則是當時、當場已經實施的。
(3)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並不擄走被害人予以隱藏控制,而綁架罪則要將被害人擄走加以隱藏、控制。
另外,如果行為人以並不存在的綁架行為欺騙威嚇某人不是當場交付財物的,既不應以敲詐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綁架定罪,而應以詐騙罪論處。如欺騙威嚇某人當場交出財物,而威嚇的內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為內容的,則應以搶劫罪論處,如威嚇的內容是以揭露隱私等,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二、綁架罪的既遂標準
綁架罪的既遂,應以行為人是否將被害人劫持並實際控制為標準。即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綁架他人的行為,就構成綁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財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達到為標準。如果由於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時進行解救等客觀方面的原因,使綁架沒有得逞,因而未能實際控制被害人的,則構成綁架罪的未遂。
評判既遂未遂不能簡單地從犯罪行為的客觀表現形式上機械地分析,綁架罪客觀行為應當視為單一行為而不是雙重行為,應當以綁架行為是否已實際控制了被害人質,並將其置於自己實際支配之下為標準,如果行為只實施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並未對人質的人身實際控制,不構成既遂,那種以是否實際取得錢財或其他非法利益為客觀評判標準是簡單的結果論。
綜上所述,綁架和敲詐勒索在認定上是不同的罪行的,雖然他們之間有相似的地方,但從本質上都是有很大的區別的,但兩者最終的目的都是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物,綁架罪主要侵犯了人身權利和財產權的犯罪,敲詐勒索就有所不同。
-
搶劫過失致人死亡如何定性
律師解答:搶劫罪的加重情形。律師解析:搶劫過失致人死亡應當以搶劫罪的加重情形定性。刑法規定,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
-
恐嚇打我需要負什麼責任
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言語上的威脅恐嚇情節惡劣的,犯尋釁滋事罪,需要負刑事責任。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
-
犯了故意殺人罪既遂怎麼判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刑法中的相關規定,故意殺人罪既遂定罪處罰如下:(1)犯罪嫌疑人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的,一般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若是情節較輕或是有自首悔改等情節的,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
傷人未遂會被處罰嗎
律師解答:據具體情況定。律師解析:1、傷人未遂是否會坐牢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對方沒有任何受傷的話,一般不會構成故意傷害罪,也就不需要坐牢了。2、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行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