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受賄罪的區別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受賄罪的界限:
(1)所侵犯的客體不同,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侵犯的是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而一般受賄罪所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
(2)犯罪行為不同。索賄要求不同;本罪索賄也必須為他人謀利益的,才構成犯罪;而受賄罪不需要為他人謀利益,也可以構成犯罪。
(3)主體不同。公司、企業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之不同;
(4)犯罪結果不同。本罪必須受賄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受賄罪數額5000元以下,情節較重的,也可以構成犯罪。
(5)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處15年有期徒刑;而受賄罪最高處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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