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是什麼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不同的案件立案標準是不一樣的。涉及具體的罪名的一般情況下可以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範圍的通知的規定,參考有較為詳細的每個刑事案件的具體的立案標準,包括犯罪情節犯罪數額犯罪程度等。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物件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檔案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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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與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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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向哪級法院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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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多久能開庭二審立案後多久開庭
1一般案件立案後,一個月左右就分到具體承辦法官手中,緊接著即可開庭。2二審立案後的開庭日期由審理案件的法官進行確定,只需要在審限內審結即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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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傳喚是多少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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