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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是否有未遂

沒有,尋性滋事罪在很大程度上是結果犯,其不存在未遂與否的說法。尋釁滋事罪相關規定,隨意毆打他人、追逐辱罵他人等行為引發一定的公共秩序混亂,且達到情節嚴重這一後果,才會構成此罪。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故未遂針對犯罪而言,在很大從程度上適用於有預謀的犯罪。針對尋釁滋事罪,其構成犯罪的條件之一就是情節嚴重,故不適用未遂一說,即一旦構成犯罪就是犯罪既遂。

尋釁滋事罪是否有未遂

法律依據:《刑法》 第293條

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