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犯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典》分則編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進行了列舉,分別為: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個)
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壞特定設施、裝置的犯罪(十個)
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裝置罪;破壞易燃易爆裝置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三、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五個)
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隻、汽車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四、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物件的犯罪(九個)
包括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制造、銷售槍支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丟失槍支不報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五、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九個)
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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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是否可以傳喚孕婦
律師解析:可以。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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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拘的條件
律師解析: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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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為什麼沒有通知家屬
律師解析:在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宣判是不會通知家屬的。除未成年人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開庭前,都不會通知被告人的家屬。但是根據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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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屬於什麼違法行為?
律師解析:犯罪行為指違反刑法且刑法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