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實踐中注意事項有哪些
1、請專業離婚律師起草
很多當事人基於隱私、律師費用等方面的考慮,直接到網上下載範本簡單修改後使用,對於財產數額較小且爭議不大的離婚這件做也未嘗不可,但對於涉及房產、公司股份、爭議財產在五十萬以上的離婚案件,最好是請專業的離婚律師來起草。
對於對方聘請律師起草好的離婚協議書,在簽署時一定要慎重考慮,離婚協議書與平常的經濟合同具有某種程度上的相似性,會有伏筆和陷阱,在盲目簽署且該協議生效後,自己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
2、財產數額較大時可另行制定《財產分割協議書》
在財產分割協議中可以詳細的約定財產的名稱(房產、股票、股份、存款、車輛)、數量、價值、歸屬等,需要辦理過戶的約定過戶的時間、地點、逾期辦理的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等條款,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載明生效條款和財產方面的違約責任條款、特別宣告條款
由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離婚協議書》的具體生效時間,例如,是已經簽訂立即生效,還是經雙方當事人簽字且辦理完離婚手續時生效。違約責任主要是指財產的分割與過戶方面,是否離婚、子女撫養等涉及身份的問題很難通過設定違約責任加以規範。
4、進行公證或雙方委託律師見證。
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主要是涉及到財產分割部門,對離婚意願、子女撫養等涉及身份的部分一般不屬於公證的範疇,且公證機關證明的內容大多是雙方在公證人員面前簽字,證明簽字行為的真實性,進行離婚協議的公證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
5、簽好離婚協議書後,可以到法院辦理訴前調解
這樣做的好處在於,由法院出具調解書之後,當一方不履行義務時,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其中,協議離婚因為方便、快捷、隱密而為很多離婚當事人選擇。而辦理協議離婚需要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對財產和孩子問題作出約定。而在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時候,也是有一些問題是需要當事人注意的,這樣才能通過該協議,更好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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