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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批捕後多長時間判刑

先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一般週期是兩個月,但是複雜的案件,多人做案或者流竄作案可以申請延長偵查週期,公安偵查終結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如果發現證據不充源分可能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般可以退兩次,檢察院審查完畢後,再起訴到法院百,法院受理後排期開庭。開庭後,由合議庭合議,複雜的案件還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所以,這個時間很度難確定。

走私批捕後多長時間判刑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