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區域如何劃分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管理區域是如何劃分
一、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以有利於實施物業管理為原則,綜合考慮規劃條件、建築物規模、共用設施裝置、業主人數、自然界限、社群佈局、社群建設等因素確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住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當聽取物業所在地的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的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物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範圍,結合物業的共用設施裝置、社群建設等因素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物業的配套設施裝置共用的,應當劃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配套設施裝置能夠分割、獨立使用的,可以劃定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
二、新建物業出售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劃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向物業所在地的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將經備案的物業管理區域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示。已劃定物業管理區域並實施物業管理但尚未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向物業所在地的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的,由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徵求相關業主意見後確定物業管理區域。
三、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物業管理區域檔案。物業管理區域檔案應當載明物業管理區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建築物總面積、專有部分數量、業主共有部分主要情況、建設單位以及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綜上的所有內容,我們可以清楚的得到關於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區域是如何劃分的這一問題的答案。劃分時需要注意3點,首先要考慮到實施物業管理工作是否方便;其次物業出售之前需要在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然後在買賣合同中予以明示;再者就是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需要建立物業管理區域檔案,以便方便隨時檢視。以上內容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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