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勞動關係兼職是違法的嗎?
一、雙重勞動關係兼職是違法的嗎?
雙重勞動關係兼職是違法的。所謂雙重勞動關係,是指一個勞動者具有雙重身份和享有兩個勞動關係。雙重勞動關係或表現為兩個勞動關係都是法定的,或表現為一個是法定的勞動關係,另一個卻是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雙重勞動關係現象在我國的產生和發展,表現為一個從隱性到顯性的過程。
二、出現雙重勞動關係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1、停止辦理職工"停薪留職"手續。
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當職工找到新的職業,一律使用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不得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對原已辦理停薪留職的職工要分別清理,職工個要求停薪留職的,一律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因企業原因 停薪留職的,可以繼續履行協議,協議期滿必須終止。
2、不得再為職工辦理"掛名"手續。
凡是已在企業辦理過姓名手續的職工必須在清理後及時全部解除掛靠關係。今後,任何企業不準為職工辦理掛靠手續。
3、解決好"兩不找"職工勞動關係。
要解決"兩不找"問題,首先,屬於企業原因的要考慮安排職工上崗,無崗位的要將職工轉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符合內退條件的,要簽訂內退協議辦理內退手續。其次,屬於職工個人原因的"兩不找"人員,要及時解除勞動關係。
4、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內部離崗退養的規定。
企業確需減員的,男職工滿55週歲,女職工滿45週歲的方可辦理關於內部離崗退養的手續。
凡不符合上列規定的職工,必須按下崗職工處理,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在實踐中勞動者如果同時與兩家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往往據此互相推諉,試圖藉助法律上的漏洞來逃脫應承擔的責任,這樣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就難以得到保全。因此我國絕大部分勞動法專家都認為,在相關法律法規健全之前,我國不適宜承認雙重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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