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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執行管轄法院是哪個

仲裁1.02W

仲裁裁決申請執行,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管轄。

仲裁裁決執行管轄法院是哪個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根據審理撤銷、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的實際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仲裁機構作出說明或者向相關仲裁機構調閱仲裁案卷。人民法院在辦理涉及仲裁的案件過程中作出的裁定,可以送相關的仲裁機構。

國內仲裁裁決書屬於其他法律文書的範疇。相關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6條;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案件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

(一)仲裁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二)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人民法院應當在通知中說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體理由。

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所需的材料

1、仲裁申請執行書;

2、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生效法律文書原件影印件副本。

4、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許可權。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5、雙方送達回執影印件。

根據《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當事人可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年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從根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延長到了兩年。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還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綜上所述,這個仲裁裁決的執行管轄法院就是這個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如果對仲裁裁決結果認為不公平的話是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強制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