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立案兩個月不裁決可以直接起訴嗎
一、勞動仲裁立案兩個月不裁決可以直接起訴嗎?
勞動仲裁立案兩個月不裁決的可以直接起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資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影印件,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影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影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
5、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絡電話等內容。
任何勞動仲裁機構都非常清楚結案的時間,所以,很少有仲裁庭在兩個月之內都不出具裁決結果的,仲裁裁決的時限本來就是從仲裁委受理案件以後開始計算的,如果真的遇到了這種特殊情況,直接起訴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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