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證據的補強證據規則
眾所周知,證據有直接與間接之分,每一個間接證據均能夠從不同側面間接證明部分案件事實,各個間接證據能夠互相印證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為了增強或彌補間接證據的瑕疵往往需要補強證據,那麼間接證據的補強證據規則是怎樣的呢,本站在下文中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請您往下閱讀。
一、什麼是補強證據
補強證據(corroboration)在英文中的意思是“確證、證實、進一步的證據”,是指某一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但沒有完全的證據能力,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必須有其他證據補強其證明力的情況下,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亦稱“佐證“,它不能單獨證明案件事實,但可用來證明主要證據的可靠性,增強或保證主要證據的證明力,擔保主要證據的真實性。一般而言,補強證據必須具備兩個要素:
①不受待佐證證據的支配;
②證明的事實與案件有關。
故可以採納的、與案件事實相關聯的、符合法定程式的,用以增強或肯定待證證據證明力的證據,就是補強證據
二、為什麼間接證據需要補強
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它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一個案件中的間接證據往往呈現複數性,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不同型別的法定證據或者某種型別的法定證據數量眾多;
其次,單個間接證據通常僅能證明部分待證事實,需要與其他事實有機聯絡起來方能起到完整的證明作用;
再次,單個間接證據在證明力上往往存在瑕疵,需要其他證據補強其證明力。
三、間接證據的補強證據規則
由於間接證據需要補強,則補強證據規則指某一證據由於其存在證據資格或證據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點,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必須依靠其他證據的佐證,藉以證明其真實性或補強其證據價值,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補強證據規則就是一項限定證據證明力的規則,要求對特定證據進行補強,否則不能進行直接定案。補強證據後,間接證據的瑕疵得以彌補,間接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用於案件事實認定。
通過前述介紹可以看出,證據在使用時強調關聯性和邏輯性,尤其是像間接證據這種無法直接作為案件事實認定的證據型別,需要通過補強證據進行瑕疵彌補,間接證據的補強證據規則由此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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