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有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一、敲詐勒索罪有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當事人必須要保證錄音的合法性,不然其會被當成非法證據而被排除。另外,要注意的是,錄音、攝像等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只有在有其他證據以佐證而補強的情況下,才能作為案件的定案證據。錄音作為證據使用,還需要注意儘量保留原始載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
二、敲詐勒索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恐嚇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內容是將由行為人自己實現,還是將由他人實現在所不問,威脅內容的實現也不要求自身是違法的。
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並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敲詐勒索罪的具體適用情況,可以依據錄音中認定的犯罪事實和犯罪行為來進行定罪處理,但僅僅有錄音是不能定罪的,還需要公安機關結合對方的敲詐勒索行為,來蒐集其它的犯罪證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
合同糾紛證據收集
律師解析:糾紛當事人需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在舉證期限屆滿後,需要提供的反駁證據或對證據瑕疵進行補正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也可以提出調查收集的申請,該申請期限亦不應受已經確定的舉證期限的限制。再如,關於逾期提供證據的規定也應適用...
-
民事糾紛中的證據不足如何認定?
一、民事糾紛中的證據不足如何認定?1、個別判斷,逐個審查。即要對案件的每一個證據的證據力和證明力加以確定,緊緊抓住判斷每一個證據的標準,也就是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這項標準,加以權衡,不符合標準的應視為證據不足;2、運用比較、鑑別、分析的方法,進行綜合判斷,排...
-
民事訴訟中一般舉證的原則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中一般舉證的原則是什麼?1、當事人舉證責任。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2、人民法院舉證責任。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3、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
-
酒店老闆跑路不退費會咋樣協商
律師解析:一般來說,如果酒店老闆捲款跑路的話,消費者可以先嚐試聯絡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並在溝通過程中搜集證據。1、先儘可能找到機構相關負責人,與其協商要求其退還款項。2、在與對方相關人員溝通過程中,對通話進行錄音,固定證據。3、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消費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