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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一、刑事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刑事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

原則上是必須出庭作證的,法律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義務,因此,證人作證是證人的法定義務。

新刑訴法第188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也就是說,新法對應出庭而不出庭的法律後果規定有三種:強制到庭、訓誡與拘留。

二、偽證罪的立案標準

(一)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

(二)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

(三)偽證行為造成冤、假、錯案的。

(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經濟犯罪分子銷燬罪證或得製造偽證的。

(五)出於偽證行為致使他人自殺或精神失常的。

(六)偽證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刑事訴訟中,如果證人作假證,會構成的偽證罪,構成偽證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在司法實踐中證人出庭作證的概率非常的低,因為很多證人都是出於保護個人人身安全的角度上進行考慮的,但畢竟證人證言的法律效力非常有限,所以,很多時候基本上都是司法機關收集的其他證據,即便沒有證人作證也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