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關於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定是什麼?
一、關於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定是什麼?
民關於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定是誰主張誰舉證,這是屬於最基本的一種原則。事訴訟的舉證與質證規定是人民法院實行“一證一舉一質”和“一組一舉一質”的質證方式,當事人應對證據材料的證明效力進行辯論和反駁,對證據材料進行審驗、質疑、辯駁必須當庭明示是承認或否認,當事人舉證和質證的次序:先由原告出示證據,由被告進行質證;再由被告出示證據,由原告進行質證。就同一事實,一方當事人舉出的證據,另一方不認可的,舉證責任轉移,由不認可的當事人舉出反駁證據。就同一事實,一方當事人舉出的證據,對方進行反駁,反駁理由充足的,原舉證的一方可重新舉證。
1、質證準備
收到對方的證據後,應當與當事人緊密溝通,就對方提交的證據形成質證觀點,主要圍繞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詢問當事人這些證據是否存在、真實。對我方不利的證據有否可以否認的可能,比如說傳真。
這個過程同樣應當慎重,同時有否證據可以反駁對方的這些證據。
同時,應當及時與承辦審判人員聯絡,詢問對方的舉證期限何時屆滿,屆滿前有否補充證據等。(注:“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的客觀聯絡,這種聯絡具體來說有因果聯絡、條件聯絡、時間聯絡、空間聯絡、必然聯絡、偶然聯絡等,其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是因果聯絡。一切傾向於證明待證事實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證據均為相關證據,否則不具有關聯性。)
2、質證技巧
總的一個原則是圍繞著“三性”進行。首先要聽清楚對方在提供這些證據所要證明的內容。緊緊圍繞對證據的合法性(證據主體是否合法、證據形式是否合法、證據取得方式是否合法、證據程式是否合法)、真實性、關聯性展開質、辯、驗、判。逐一識別、判斷。
二、從哪些方面發表質證意見?
就證據來源形成是否合法、與訴求的關係、有否完全質證、是否可用推定等發表綜合意見:
(1) 原件/影印件;
(2) 證據的來源是否合法;
(3) 證據是否存在瑕疵、偽造的痕跡;
(4) 證據本身內容上是否矛盾;
(5) 證據與本案是否存在關聯性;
(6) 證據是否能達到對方所說的證明目的;
(7)證據是否與無需舉證的事實相違背。如:詞語表達有:“這份材料真實性無法確認,這份材料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這份證據無法達到對方所說的證明目的,這份證據來源不合法”等等。當然每個證據的質證意見均應從三性著手,質證意見要有層次感,要有條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確認,其次真實性,最後是關聯性。也可以從形式到內容進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觀點要鮮明,不要含糊其辭。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相關的費用或者是有其他方面的一些訴訟請求的話,那麼必須要提交證據,對於自己所主張的一些事實來進行舉證,這實際上屬於就是誰主張誰舉證。但是也有一些是比較特殊的,是適用於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
-
合同糾紛證據收集
律師解析:糾紛當事人需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在舉證期限屆滿後,需要提供的反駁證據或對證據瑕疵進行補正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也可以提出調查收集的申請,該申請期限亦不應受已經確定的舉證期限的限制。再如,關於逾期提供證據的規定也應適用...
-
民事訴訟連帶責任證據不足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連帶責任證據不足法律規定有哪些民事訴訟案件證據不足的,需要承擔敗訴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
-
有借條收據還款承諾書起訴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
一、有借條收據還款承諾書起訴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可以作為證據到法院起訴使用的;起訴大概的程式是:1、寫好起訴書;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4、法院判決;5、執行判決。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式3個月內審結。...
-
我國民事訴訟被告舉證時間多久?
一、我國民事訴訟被告舉證時間多久?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