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時效是多久?
一、民事訴訟法時效是多久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1年訴訟時效。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民法通則136條)
3年訴訟時效。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環境保護法42條)
4年訴訟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提出訴訟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條)
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則137條)
二、民事訴訟委託朋友可以嗎
可以委託自己的朋友代自己去應訴
要求有授權委託書。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不能成為代理人的情形包括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適合擔任代理人的人。
私法自治,民訴中可委託朋友作為自己的工作人員代理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在《民法總則》頒佈實施之前,我國的民事糾紛訴訟時效為2年,而在此之後訴訟時效就改為了3年。若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時效再去法院起訴的話,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況,那麼當事人就會喪失勝訴權,這也提醒當事人在自身利益受到損害之後,能夠積極的維權,大家要學會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
-
民事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區別是什麼?
雖然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都設有一定的期間,且經過一定的期間都會對當事人發生某種不利的法律後果,但二者在本質上是兩種不同的法律制度。1、二者性質不同。起訴期限是訴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訴能夠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條件,規定在行政訴訟法中,系訴訟程式法律制度;訴訟...
-
移送管轄流程是怎樣的?
一、移送管轄流程是怎樣的?移送管轄需要遵守提出管轄異議→稽核→移送管轄的流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
-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時間規定是什麼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
-
已結案移送管轄撤訴是合理的嗎?
一、已結案移送管轄撤訴是合理的嗎?是不合理的。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