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訴前財產保全保險公司出保單?
一、是否訴前財產保全保險公司出保單?
訴前財產保全保險公司出保單, 一般需要提供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主體身份資料、案件證據材料、保全標的物情況說明等資料,具體根據選擇的保險公司的要求。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訴訟強制措施。以往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主要有個人財產擔保、銀行保函擔保、具有訴訟保全擔保經營範圍的擔保公司提供擔保這三種方式。個人財產擔保方式就是當事人提供等值現金或無抵押的土地、房產等資產作為擔保。實踐中,往往由於擔保數額巨大,多數債權人無力提供財產擔保而不能保全,這不僅導致債務人消極應訴,也給債務人違法轉移、隱匿財產留下了可乘之機。銀行保函擔保方式一般針對的客戶只有信用極好的大型公司,且通常需要在銀行有等量存款或授信。鑑於目前擔保公司非規範性發展等諸多原因,實踐中已很少有擔保公司涉足上述業務。因此,就民間借貸債權人、一般消費者和勞動者等普通民事主體而言,往往無法提供上述擔保來查封對方的財產,進而出現雖已勝訴卻難以執行的問題。此次法院引入的責任保險擔保方式能為當事人提供較低門檻。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作為保險公司的一種保險產品,是一種創新型擔保方式。首先,其辦理手續便捷,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人只需要在保險公司營業網點購買財產保全責任險,保險公司請專業律師進行法律稽核確認無誤後即可為申請人開具保單及保函。其次,保險公司不收取押金等費用,保險費率較為低廉,有利於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再次,大型保險公司基本在全國各地均設立有分公司,極大地方便各級法院和申請人。最後,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風險控制、資金實力等方面遠遠優於擔保公司。
二、訴前財產保全程式是怎樣的?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提供財產線索
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詢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3、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5、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後,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繼續保全,否則將自動解除。
6、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國家在訴訟過程當中是可以存在著財產保全,同時在打官司訴訟之前也可以提起財產保全。這個時候提起財產保全,首先是需要提出申請的,而且提供相關的材料之後就可以出具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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