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訴訟時效中斷的形式有哪些?
1、起訴是最基本的中斷訴訟時效的方式。起訴時,既要選對起訴時機,又要注重訴訟效益。在實踐中,為節約費用,有的銀行曾探索過起訴後不交費讓法院裁定撤訴的方式中斷時效,現最高院已用答覆的形式明確這種方法不能中斷時效,只有訴狀送達對方當事人才能中斷訴訟時效。
2、向借款人發催收逾期貸款通知書和“會計結算對賬單”。這種方式是效力較強的中斷時效方式。
3、 申請支付令。“支付令”是債權人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督促債權人限期還款的維權措施。
4、扣收債務人帳戶利息或本金。這種方法是《合同法》規定的抵銷權制度,抵銷又分為協議抵銷和法定抵銷。銀行通常採用協議抵消,在合同中約定抵銷條款,到期對債務人帳戶資金扣收;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運用法定抵銷,要注意符合法定抵銷的條件並且要通知債務人,否則構成侵權。
5、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單位主張權利。《關於適用民法通則的意見》第174條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期間即重新起算。
二、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區別有什麼?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綜上所述,銀行方面在追討貸款的時候,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向借款人發出催收通知書,這都是造成訴訟時效中斷的形式,另外,申請仲裁和起訴也同樣會導致時效中斷。等時效中斷後,如果法定情形消除,時效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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