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他人欠錢怎麼起訴?
一、根據現行法他人欠錢怎麼起訴?
1、遇到他人欠錢的情形若是想要起訴,起訴時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2、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二、勝訴後借款人依舊沒有還款怎麼辦?
1、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借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公民、單位之間若是由於借貸引起了糾紛,那麼首先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來處理糾紛,首選協商處理糾紛的原因是由於此種方式處理糾紛的成本會低一些。對於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形,任意一方糾紛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
對於出借人來說,在將自己的錢借出去之後,可以在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後,向借款人提出還款的請求。如果對方不還錢,且不能給出一個合理的不歸還理由,那麼出借人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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