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二審很難改判嗎?
一、我國民事二審很難改判嗎?
我國民事二審一般是很難改判的,改判意味著判決一審法院審理錯誤。民事二審開庭意味著改判嗎法院開庭審理是依法審理案件,是否改判、發回重審等,看證據。
相關法律知識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法院改不改判,這個和二審法院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只是說這個要涉及到自己的一個證據問題,如果自己的確能夠證明存在著,錯判的情況的話就可以。
二審判決中的改判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直接改正第一審判決的錯誤內容的判決形式。改判有兩方面的原因:
(1)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這是二審改判的一般前提條件。
(2)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於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這種情況下,二審人民法院通常將案件發回一審人民法院重審。如果二審人民法院認為一審人民法院由於主觀或者客觀原因,很難或者不可能查清案件事實,可以在查明事實後直接改判。
二、二審改判的含義
民事二審改判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上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法律效力的第一審法院對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權威性的判定依法進行的改變的結案程式和方法。下級法院大多數情況下是指基層法院,在我國法院結構中,依法改判僅是針對最高法院以外的地方法院和專門法院的一審判決而言的。並且本文所稱的二審改判也只是沿用通說概念,本不意味著其是真正意義上的改判,而是續判,其改判的案件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錯案,這主要因為二審改判的是未生效的一審判決,在二審中心主義中,一審法院判決是否正確,是以二審法院的認識和判斷為最後的依據的。但是我們應看到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如果沒有上訴審,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於15日後就會成為生效判決。這也就是說一審判決生效後的變更就更難了。
我國的法院的審理程式是非常嚴格並且有一套自己的體系的,我國的法院體系也是有審理原則的,我們在對民事訴訟的一審判決不服的時候,可以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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