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民事訴訟二審一定開庭嗎?
民事訴訟二審根據實際操作直接推翻一審判決結果的情形是非常少見的,因為我國法律制度賦予當事人通過二審的這種司法救濟的途徑對一審判決結果提出爭議,但是這並不代表著民事訴訟一審就一定存在錯誤的。而且有些人對於二審關心的問題是在我國民事訴訟二審一定開庭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在我國民事訴訟二審一定開庭嗎?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第二審程式由當事人上訴而引起的。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會將副本在5日內送達被上訴人,由此時間可推算對方是否上訴,當然也可以詢問一下承辦法官,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並非同一天收到判決書。
如果收到上訴狀,被上訴人有15天答辯期,二審答辯較一審重要,因為一審要開庭審理,當庭可以詳盡發表意見,而二審由開庭審和書面審,若不交答辯狀,而法院又決定書面審,則發表意見的機會就少。所以,應重視寫好二審答辯狀。
二、二審不開庭的情況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三十三條進一步明確以下四種情況,可以不開庭審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
(二)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
(四)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式,需要發回重審的。
三、二審法院對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幾種?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2、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其實,民事訴訟二審一定開庭嗎的這個問題根本就不能一概而論的,一般情況下都是根據具體的案情,有的時候民事訴訟二審可能就會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但是如果說合議庭認為二審根本就不需要再開庭審判的,工作人員也有可能審理過所有的材料以後直接作出裁決結果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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