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駁回起訴上訴狀怎麼寫?
一、判決駁回起訴上訴狀怎麼寫?
(一)首部應按順序定出下列事項:
1、標題“判決駁回起訴判決上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先定上訴人,後定被上訴人,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內容。特別注意應把當事人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加以備註。例如:“上訴人(一審被告)”,“被上訴人(一審原告)”。
3、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理由如下:”即轉入正文。
(二)請求和理由這部分應先寫提出上訴的訴訟請求,後說明上訴的理由。訴訟請求應明確、概括、簡潔,使人一目瞭然。上訴的理由關係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論證上訴請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擊中要害。上訴理由應根據具體情況從三個方面或其中這一來闡述。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其二,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最後,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三)結尾要寫清“此致”“×××人民法院”,並在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
(四)附項寫明下列事項:
1、上訴狀副本××份。
2、書證、物證各××件。
二、判決書下來了多長時間內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當代的社會,一審法院在審理相關的民事糾紛的時候,如果程式或者是實體方面存在一些錯誤,那麼對於當事人來說是可以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的。需要根據上訴的原因書寫民事上訴狀,比如說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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