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債權人所在地能起訴被告嗎?
一、在債權人所在地能起訴被告嗎?
在債權人所在地,能起訴被告,但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借款合同履行地為債權人所在地的;
2、借貸雙方在書面協議中約定的管轄法院中的地點在債權人所在地的;
3、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也不能確定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債權人所在地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民事起訴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原告的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1、 實質條件
實質條件是指原告、被告、法院、訴訟請求以及起訴所依據的客觀事實,這些是起訴必備的核心部分。起訴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形式條件
形式條件是指原告起訴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表達其訴訟請求等事項的起訴狀。起訴狀應當寫明下列內容:
(一)當事人的有關情況;
(二)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住所等;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者蓋章。
綜合上面所說的,債權人在要不回自己債權的時候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前提要找到所管轄此案件的法院,一般可以在債權人所在地起訴,也可以在被告人所在地起訴,只要符合條件,法院就會受理自己的條件,所以,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處理。
-
民事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區別是什麼?
雖然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都設有一定的期間,且經過一定的期間都會對當事人發生某種不利的法律後果,但二者在本質上是兩種不同的法律制度。1、二者性質不同。起訴期限是訴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訴能夠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條件,規定在行政訴訟法中,系訴訟程式法律制度;訴訟...
-
移送管轄流程是怎樣的?
一、移送管轄流程是怎樣的?移送管轄需要遵守提出管轄異議→稽核→移送管轄的流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
-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時間規定是什麼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
-
已結案移送管轄撤訴是合理的嗎?
一、已結案移送管轄撤訴是合理的嗎?是不合理的。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