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開庭中止後是否重新開庭?
一、民事開庭中止後是否重新開庭?
民事開庭中止後是可以重新開庭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止訴訟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會恢復案件的審理,如果案件是公開審理的,法院會公開開庭審理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二、刑事訴訟中止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最高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情況,遇有下列特殊情況的,可採取中止訴訟的做法:
(一)在偵查階段,有條件進行的偵查工作已經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夠通緝條件的,應當暫時中止訴訟;
(二)在偵查、起訴和審判階段,應當進行的偵查工作已經完成,確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和審判的,應當暫時中止訴訟;
(三)案件在起訴到法院後,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審理;
(四)在審判過程中,因自訴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審理;
(五)當事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中止審理的;
(六)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在訴訟中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蔘加訴訟的,則附帶民事訴訟可以中止,刑事訴訟繼續進行。
民事開庭中止的情況是非常常見的,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到民事訴訟案件在開庭後,雙方可以達成和解的,或者一方因不可抗因素導致無法到庭的,是可以宣佈中止審理的,但後期在條件成熟時,可以重新就有關問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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